3.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2.1 城市绿地系统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由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
3.2.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文化等功能的活动。
3.2.3 绿化覆盖面积 green coverage 城市中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3.2.4 绿化覆盖率 percentage of greenery coverage 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2.5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ratio of green space 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3.2.6 绿带 green belt 在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周围或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
3.2.7 楔形绿地 green wedge 从城市外围嵌入城市内部的绿地,因反映在城市总平面图上呈楔形而得名。
3.2.8 城市绿线 boundary line of urban green space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线。

 

条文说明

3.2.1 城市绿地系统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城市绿化用地,其整体应当是一个结构完整的系统,并承担城市的以下职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居民休闲娱乐要求、组织城市景观、美化环境和防灾避灾等。 现在的绿地系统往往与城市开放空间(open space)的概念相结合,将城市的绿化用地、广场、道路系统、文物古迹、娱乐设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因素统一考虑。不同的系统结构会产生不同的系统功效,绿地系统的整体功效应当大于各个绿地功效之和,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结构是相对稳定而长久的。
3.2.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属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其任务是调查与评价城市发展的自然条件;协调城市绿地与其他各项建设用地的关系;确定城市公园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的空间. 布局、规划总量和人均定额。这实际是一种对城市部分绿地进行的规划或不完全的系统规划。 第二种属专项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提出(城市绿化规划)“必要时可分另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第二种形式。其主要任务是以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预测城市绿化各项发展指标在规划内的发展水平,综合部署各类各级城市绿地,确定绿地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在一定的规划期内应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城市主要绿化树种和园林设施以及近期建设项目等,从而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面的要求。这是一种针对城市所有绿地和各个层次的完全的系统规划。本标准指的是第二种情况。
3.2.3 绿化覆盖面积 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相加计算。
3.2.4 绿化覆盖率 计算公式:绿化覆盖率=区域内的绿化覆盖面积/该区域用地总面积×100%“用地总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应按山坡地的曲面表面积计算。
3.2.5 绿地率
计算公式:绿地率=区域内的绿地面积/该区域用地总面积×100%  绿化用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应按山坡地的曲面表面积计算。 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的区别。绿化覆盖率指植物冠幅的投影面积占城市用地的百分比,是描述城市下垫面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绿地率指用于绿化种植的土地面积(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用地的百分比,是描述城市用地构成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绿化覆盖率高于绿地率并保持一定的差值。
3.2.6 绿带
仅指城市之间或城市外围以绿化为主的建设控制地带,目的是控制城市“摊大饼”式地盲目连片发展。防止城市环境恶化。绿带不包括其他功能的带状绿地。
3.2.7 楔形绿地   楔形绿地将城市内、外相连,其基本功能是将郊区的新鲜空气引进城市,并形成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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